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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县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
1.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 律法规,以及市、县有关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。
2. 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,指导教育系统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。
3.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县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,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等工作。
4.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工作。
5. 负责全县教育法制建设工作,指导学校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。
6. 负责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工作。
7.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二)县教委的主要职责
1.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;指导实施学校布局调整、基建、校舍、校产管理、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工作;负责教育信息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
2. 统一管理学前教育、中小学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特殊教育、社会力量办学、社区教育和校外教育等工作。
3.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;负责教育督导、教学 质量评估和监测工作;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。
4. 指导学校学生思想政治、德育、体育、卫生、艺术、劳动、 国防教育、科技教育、环境教育、法制教育等工作。
5. 主管全县教育招生及考试工作,负责学籍管理。
6.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编制、汇总上报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;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收费、教育基建投资等办法和方案;归口管理市内外对本县 的教育援助。
7.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有关人事工作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,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。
8. 指导、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。
9. 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。
10. 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。
11.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一)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(办公室、行政审批科)
负责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负责教委机关党务(机关支部、群团,教育工委自身建设)、政务及日常事务工作;拟订全局性重要文稿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;负责全局性重大活动、重要会议的组织、协调和会务工作;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察督办;负责公文运转和管理、印章管理、机要通信、保密、档案和综合性教育信息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工作;承办办公自动化工作;承办有关公务接待工作;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;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;负责修志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; 负责教委机关值班安排;受权集中办 理教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。
(二)教育科(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、县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)
承担全县中小学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管理、指导工作;推进基础教育改革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;管理、指导中小学德育(团、队)、课程、家庭教育、民族教育、科技教育、信息技术教育、校园文化等工作;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工作;管理中小学学籍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;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活动的管理、监督、业务指导和全县语言文字工作;负责全县电视广播大学、自学考试发展与改革的指导工作; 负责全县大中专招生考试、管理工作。承担学校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,指导学校体育、健康教育、 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;管理、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、科技教育、国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学生专题教育。
(三)组织人事科
管理、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;承办县委教育工委党务工作, 按有关规定组织教育系统干部的考核、考察、任免、交流和培训等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; 指导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党的基 层组织建设、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以及党组织的换届选 举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党费的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;负责教育系 统人事、人才工作;负责所属单位和机关的机构编制、人事和社 会保障工作;拟订并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干部、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;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、岗位设置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教师招录聘用、交流调配、考核晋级、 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;指导学校人事、分配制度改革;承担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;牵头支教工作;管理中小学教师 培训证书发放工作;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。
(四)规划财务科
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、布局和结构调 整,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;管理、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、基本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工作,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和争取学校基建专款和赠款;负责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计划、审核和招投标管理;指导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、规划、设计和监督建筑质量、进度;负责教育系统基建安全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、预算决算、财务管理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校地校舍两证办理和节能 减排工作;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、图书、教学仪器设备、学生桌 椅的配备工作和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工作;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;牵头教育扶贫、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;指导本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;牵头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。
(五)法制安全科(应急管理办公室)
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;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和工作机制,开展法制教育、民主治校,依法治校。督促学校按要求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基本设施和设备,落实人防、物防和技防等相关要求;督促学校定期对校舍、食堂、厕所、体育场地和器材、消防设施、饮用水设施等进行检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;建立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,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指南,有计划地开展生命教育、防灾减灾教育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;指导学校制订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应急预案,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; 协调职能部门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;提供教育政策、法律咨询服务;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, 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;负责对学校安全法制工作的检查指导,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,开展学校安全法制工作目标考核;负责教育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。
(六)监察审计科
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、教育行风建设及行政监察工作; 负责对教育系统干部、职工进行法纪教育,指导学校及直属单位抓好纪检监察工作;受理教育系统干部及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,检查和处理委属各单位个人违纪案件;拟订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并落实;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;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内部审计;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。
(七)督导室(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)
负责教育督导工作。对有关部门和乡镇、街道履行教育管理的职责实施监督;负责教育行政执法,对各类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监督和指导;对教育政策进行跟踪分析,提出意见和建议;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、监测;培训、考核和管理督学;法律、法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。